第344章 一案两办(第5页)
“不单是牙行,钱庄、票号、当铺的生意我们都做。
但宫里做哪种生意,您就甭管了,有卖有买,缴税过割。
沈府尹还是赶快用印吧。”
惠进皋走到大堂的正案前,将契券平展开来放到桌面上。
“三千两银子的买卖,一百两银子的契税。
验了成色入了库,您就把这章给盖了。”
在大明,在不动产交易中所需缴纳的契税一律由买方承担。
“别愣着了。”
惠进皋又朝那个抱着木箱的伙计招手。
“把银子拿来。”
“是。”
等那伙计将木箱放到大案上,惠进皋才掏出钥匙将挂在上面的锁给打开。
箱盖被揭开,十根堆叠得整整齐齐的银条便出现在了众人的面前。
“沈府尹,来吧。”
惠进皋望向沈光祚。
“.”
沈光祚杵了一会儿,还是走到了案台边上俯看那张契券。
他希望从中找到不合律法的文字,好把这桩买卖给拒了。
沈光祚这一找,还真让他给找到了。
“这里不对!
用不了印。”
沈光祚指着契券大声说道。
“呵,您也别太高兴了。”
惠进皋甚至能从沈光祚说话的声音中听出雀跃。
惠进皋凑近一看,发现果然是署名问题,于是便从怀里摸出那本《暂行银行则例》。
“您先看看这个。”
“这”
沈光祚看见封面上“则例”
的二字,脸上的欣然之色立刻就消失了。
“这是什么时候颁布的?我怎么不知道。”
“则例”
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在大明朝,赋役、漕运、开中、钱法、钞法、商税、马政、宗藩、官吏俸给考核、军士供给赏赐、捐纳、赎罪等重要事项,都有相关的则例予以规范。
“具体是哪天我也不知道。
总归不会有假就是了。”
惠进皋耸耸肩。
沈光祚翻开《银行则例》,又问:“这是谁提请拟定的?”
“没有谁提请,就是钦定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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