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巧婚礼(第2页)
也就是说,凶手将腹部受到重伤的两名少女搬回去,用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处理伤口,防止她们提前死亡,随后囚禁了她们一个多月,折磨到身心的极限才残忍地将其彻底杀死。
警方给出了相应的凶手侧写,细节不便多说,我只能讲个大概。
凶手是一男一女,极有可能是对夫妻。
二人经济水平不低,不存在仇杀、抢劫等可能性。
经推断证明,导致他们犯案的,纯粹是完全非人类的变态心理。
两次抛尸的具体时间不同,把路过的行人吓得半死,第二具尸体的发现者更是因心脏病发而进了医院。
前天在网络上,我看到有人认为凶手的目标都是对社会没有贡献的废物青年,凶手的做法其实是在为民除害。
我认为提出这种说法的人简直就是丧心病狂!
这的确有可能是凶手为了逃避责任的推卸之词,但绝不可能是其犯罪的主要动机。
退一万步说,即使她们对社会毫无用处,也轮不到你们来多管闲事!
仅因为自己内心的黑暗就残忍将无辜之人杀害的行为,实在是人神共愤的大罪!
好了,这些是我想对杀人犯说的话。
经我的判断,你一定也在看吧。
——两名死者都是高中生,那是不是意味着其它年龄段的人就不用担心了呢?
虽然很多人都这样想,但是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有人问我为什么这么说,那我一定会怒不可遏地反驳他们:任何人都不会比我更有资格说这句话,因为我的儿子小失直到临死之前做的都是这样一番感想。
没错,小失在上学期间确实不算是个好学生。
他经常和老师顶嘴、翘课、逃学跑到外面去玩,直到毕业之后,他也仍然保持这副习性,不愿意去找工作,一混又是三年。
他和我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别管那么多,我已经是成年人了。
那个凶手的目标不是高中生吗?没事的,你就爱整天瞎操心。”
我真后悔那天没能阻止他出门。
从小失上小学起,我试过无数种方法——温柔的劝导,严厉的命令,奖励制度的诱惑等等。
你们可以想到的教育方法我全部都试过,可结局总是以失败告终。
可能是因为他遗传自父亲的基因更多吧。
说到这里,我想问问大家,到底怎样的教育方针才是正确的呢?
与此同时,我们也就不得不提到同一时期发生的另一件案子。
想必大家多少也有所耳闻。
尽管不是同一凶手,但是拿在一起讨论也并非不可。
这是一起非常复杂的家庭案件,出自一个由母亲带领孩子的单亲家庭。
女方温某疯狂迷恋男方乔某。
温某深知自己和乔某之间有着非常显著的差距,所以用了一些非法手段,逼迫对方和自己结婚。
婚后不久,二人便迅速离婚。
温某因此加重了原有精神疾病,整日里疯疯癫癫,甚至在几年后打断了亲生儿子小A的双腿,将他长期囚禁在家。
其子小A是一个十七岁的天才少年。
他曾自学了很多有关化学的知识,其中就不乏药物的使用。
他因为受不了温某的长期压迫,从而两头挑唆,至使乔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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