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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章 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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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五时许,商馆法院迎来了最后一起案子,民女刘氏申请离婚案。

法官、书记员、法警都已疲惫,却也只能坚持审完这个案子。

商馆法院是广州唯一一家涉外法院,也是一个模范法院。

人们都慕名而来,希望商馆法院能够还他们一个公正。

满清官府遗留下来的陈案冤案,也屡屡被当事人提起,重诉于商馆法院。

因此,商馆法院接到的诉讼案件格外多,法官们只能连轴转,方能处理日益增多的诉讼案件。

民女刘氏申请离婚案,系刘氏主动申请离婚。

而当事人都出身于广州大户人家,这起案件也就格外引人注意,吸引到许多人过来旁听。

阿礼国在中国呆过多年,深知中国是个夫权国家,男女地位极不平等。

女人讲究“无才就是德”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三从四德”

。

说白了,女人就是男人的附庸。

在这种畸形的夫权社会,绝少有女人敢反抗夫权,更不敢主动状告丈夫,要求离婚。

满清司法实践中并不乏离婚案,却多为“典妻”

、“卖休”

、“**”

三种情节。

像刘氏这种大家闺秀,主动要求离婚的非常罕见。

何为“典妻”

?百姓穷困潦倒,可以把自己的妻子“典卖”

给别的男人,彼此约定身价银和典期。

妻子被典卖后,甚至可为别的男人生育子女。

到期之后,原来的丈夫可以用银钱赎回妻子。

譬如湘军后期第一悍将鲍超,曾经穷困潦倒,被迫把自己的妻子典给别人。

后来,鲍超反悔,与接受自己妻子的男人发生争执,打伤了人,被官府抓住。

幸亏,曾国藩偶然救助了鲍超,才成就了日后的湘军名将。

“卖休”

与“典妻”

类似,都是把妻子作为丈夫的附庸,可以像商品一样买卖。

只不过,“典妻”

可以赎回,“卖休”

则类似于绝卖,不可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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