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这段文字有点拗口,不过,简而言之,就是凡是与犯罪少年有关的事,一律不准写。
若有照片或文章点出嫌犯的脸部特征,让人因此察觉到:&ldo;啊,就是住在哪边的那个谁&rdo;,这些刊物就完蛋了。
就算攻击美季的家伙后来被逮捕了,人们看到的也只不过是个&ldo;架空的存在、少年a的抽象符号&rdo;,正如美季信中所写的。
他躲在少年法的坚固屏障里被保护得好好的,我无奈地认清这项事实。
连敌人是谁我都不知道,更遑论要替美季报仇雪恨了。
我咬牙切齿、满腔愤慨,却只能捏紧那封厚厚的遗书……
--就这样,十五年的岁月流逝了。
然后,某一天,这段伤心的往事忽然又跃到我的眼前。
10
今年五月。
我担任某项文学奖的评审委员,辗转收到署名为大纹敬的新人的投稿。
那是一篇名为《尸体和口红》的短篇小说。
错字连篇、文笔拙劣,但不管怎么样,总要把它读完吧?
然而,我继续往下读的视线却冻结住了,让我一时忘了呼吸。
就是他!
这个叫大纹敬的作者,就是这家伙强暴了美季!
瞬间,我的身体一阵痉挛。
没错,这家伙就是无情蹂躏美季的男人!
《尸体和口红》的可笑内容,我不须在这里赘述。
大体而言,就是一名少年连续强暴年轻女孩,并在她们身上涂抹口红,如果对方胆敢反抗就杀无赦的故事。
不过,其中有一段吸引了我的目光,那是描写少年对女生讲话的场面。
他在内裤已被剥除的女生身上涂抹口红取乐,并说了这样的话:
&ldo;女人的身体上下各有一个唇。
你看,我帮你把下面的唇也弄漂亮了。
让我来亲吻它,烙上爱的印记。
这可是我独创的新奇玩法喔!&rdo;
这一瞬间,深深刻凿在我记忆中的美季的遗书,伴随着她的悲痛呐喊苏醒了。
同样的话,那男的也对美季说过!
这绝对不是偶然,这个男的是把自己的亲身体验直接写进小说里。
文章最后,按照规定必须写下作者的简历。
&ldo;长野县出身,本名段内敬士,现在从事与风俗有关的职业。
&rdo;没错,段内这个姓经常出现在我老家隔壁的村落,笔名大纹,应该是取自流经当地的大纹川吧。
这个人确实有可能出现在美季身边,这下子事情明朗了。
我为了接近他,不顾其它评审的反对,硬是选他的作品为佳作。
当时的我,已经舍弃作家的魂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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