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北美探险-明殷纠纷
当晚,镇守府临时营区爆发激烈争吵。
起因是几名明军士兵与殷人青年因“猎物分配”
产生纠纷。
明军士兵认为他们火铳射杀的麋鹿,理应多分;殷人青年则认为他们追踪、驱赶、围堵耗费更多力气,且按照部落传统,见者有份。
争执升级,双方推搡起来,幸好巡逻队及时制止。
事情闹到龙一面前。
“殿下明鉴!”
闹事的明军小旗官孙亮满脸不服,“那鹿明明是咱们用铳打死的!
他们不过吼了几嗓子,就想分走大半?哪有这般道理!”
殷人青年那边,姜堰族长的孙子姜岩挺身而出,虽言语不通,但通过龙语者翻译,情绪激动:“山林之赐,人人有份!
你们用那喷火棍(指火铳)是不费力,可没有我们寻踪、围堵,你们能轻易打到?按我们的规矩,出力者皆得分享!”
龙一沉着脸,听双方陈述。
这看似小事,却涉及根本:两个不同文明、不同规则的群体,如何共存共事?狩猎分配只是冰山一角,日后耕种、筑城、交易、乃至司法,矛盾只会更多。
“此事,双方皆有道理,亦皆有不足。”
龙一缓缓开口,“然,既共处一城,便须有共遵之规。
旧日习惯,当酌情调整。”
他目光扫过众人:“自今日起,立《新津城临时约法》三条:
一,凡集体出猎、采集、劳作所得,按出力多寡、技艺难易统一分配,细则由徐侯爷会同各族头人商定;
二,明军所携火铳等利器,乃公器,用于御敌、猎杀巨兽,不得用于争利私斗;
三,若有争端,可至‘理讼所’申诉,由双方头人及军中司马共议裁决,不得私相斗殴。
违者,依情节轻重,罚没所得、劳役,乃至军法从事!”
他看向那小旗官孙亮和姜岩:“此次初犯,各领十日劳役,以儆效尤。
猎物按新规重新分配。
可有不服?”
小旗官孙亮低下头:“末将……遵命。”
姜岩在龙语者翻译后,也躬身行礼:“遵……贵人令。”
风波暂息,但龙一知道,这只是开始。
他连夜召见徐霞客、张小凡、林锦杰、李世敏及军中几位老成持重的司马,商议制定更详细的《新津城管理暂行条例》,从居住区划、公共设施使用、卫生条例到纠纷调解、功过赏罚,事无巨细。
又请姜堰族长及其他部落头人参与,听取意见,将殷人一些合理的传统习俗(如尊重长老、保护孕兽、山林禁忌等)融入其中。
“法度立,则人心安。”
龙一对众人道,“此城非独明人之城,亦非殷人之城,乃‘新津城’所有居民之城。
规矩须明,执行须公,方能长久。”
条例草案公示,明军与殷人皆可建言。
起初双方还不适应,但在龙语者孙公公等耐心解释和头人们带头遵守下,渐渐接受。
一座城市的雏形,不仅在土木工程上搭建,更在规则与人心层面悄然成型。
然而,就在诸事渐入轨道之际,坏消息再次传来。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