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5章 洗白完成法律与道德的灰色地带
苏黎世地方法院第十七审判庭,空气里弥漫着陈旧木材、灰尘以及某种更为凝滞的气息。
旁听席稀稀落落坐着几个记者,神情与其说是关注,不如说是例行公事的淡漠。
法官席上,年迈的法官扶了扶眼镜,翻阅着厚厚的卷宗,眉心的川字纹如同刀刻。
被告席上,站着三个人。
中间是穿着不合身廉价西装、眼神躲闪的东欧人米沙,他被指控非法持有武器和参与跨国走私(轻型民用无人机零部件)。
左边是他的“默然安保”
公司指派的律师,一位西装笔挺、发型一丝不苟的中年人,正有条不紊地整理着文件。
右边,则站着一名由法院指派的、略显青涩的公共辩护人。
庭审程序枯燥地推进。
检察官陈述案情,证据链清晰——米沙在边境被截获,车辆夹层里藏有未经申报的精密零件,目的地是一个被多国制裁的敏感地区。
“法官大人,”
默然安保的律师站起身,声音沉稳有力,“我的当事人米沙先生,是默然安保公司旗下‘欧陆物流特卫分公司’的正式雇员。
本次运输任务,是公司承接的‘赫尔墨斯国际商贸公司’(一家注册于塞浦路斯、主营机电产品贸易的合法企业)的普通物流押运业务。
货物清单由委托方提供,并附有出口国相关的低敏感性产品出口许可电子备案。
我的当事人作为执行层面的雇员,基于对公司的信任和专业流程,没有理由,也没有权限对已经过公司合规部门审核的货单进行二次质疑。”
他出示了一系列文件投影:米沙的正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默然安保与“赫尔墨斯公司”
的运输合同副本、以及那批零件在出口国模糊但确实存在的“通用工业配件”
备案号。
一切都像是阳光下标准商业操作的一环。
检察官反驳,指出“赫尔墨斯公司”
背景可疑,且零件规格明显超出民用范畴。
默然安保的律师微微一笑,再次起身:“检方所指控的‘规格超出民用范畴’,依据的是我国三年前颁布的《特定两用物项管制清单》修订案b-7附件。
然而,根据欧盟去年协调通过的《通用出口管制条例》最新解释指南,该附件中部分参数标准已被重新界定。
我方专家证人可以提供详细的技术比对报告。
简而言之,这批货物处于现行欧盟法规的模糊地带,而我的当事人,只是遵循了最新、最宽泛的解释标准执行商业合同。”
他顿了顿,语气转为略带遗憾:“如果海关或检方对法规解释有不同见解,理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或欧盟层面提出申诉,而非追究一个只是按规章和合同行事的一线雇员的责任。
这无异于惩罚一个因为道路交通标志模糊而误入禁行区的司机。”
法官看着双方提交的证据,又看了看被告席上那个局促不安、显然对什么欧盟条例一无所知的米沙,沉默了片刻。
最终,他敲下法槌:“证据不足,指控的‘非法持有武器’罪名不成立。
关于走私指控…鉴于货物性质的法规界定存在争议,且被告系职务行为,主观恶意证据薄弱,本案退回检方补充侦查。
被告米沙,当庭释放,但需配合后续可能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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