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九章 准入制
数日后,门下省政事堂,有各方代表参加的讨论会正在召开,与会人员就《明德律》诸分篇的一些条款继续进行讨论,大家关注的重点,依旧是《民律》。
经过上一次的会议,原本认为“民律出,忠孝亡”
的代表们,已经接受了“时代剧变,朝廷不可能回到过去”
的现实,对于《民律》的抵触没有那么大。
但是,依旧对某些条款存在不同看法。
譬如,加强对“外国人”
的管理,由此拟定了《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外国人定居管理条例》。
这些条例一旦实施,周国境内的“外国人”
就不能随意迁徙、定居,要接受官府的管理,也不能随意出入各大都会和商埠。
“外国人”
指的是非周国百姓的人,之所以用这个称呼而不是用“胡人”
、“番人”
,是因为国情。
譬如中原就有许多粟特人聚落,其祖先很可能于魏晋时就已经在中原定居,到了现在,许多粟特人都已经是大周良民,缴纳赋税,服劳役。
还有诸如王世充、骨仪、安吐罗这种高目深鼻外貌的官员,所以必须对于“非周国国民”
有更严格的定义,于是“外国人”
一词就用于律法上。
而《民律》中的《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外国人定居管理条例》,就针对“外国人”
制定了许多管理办法,并且要加强管理机构及执法队伍的建设。
这就得增加财政开支。
一说到要花很多钱,许多官员都不由自主觉得“肉痛”
。
许多人觉得,朝廷本来就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只是效果有些不好,若往后要加强管理对外国人的管理,最好的办法(最省钱的办法),就是把外国人拒之门外。
只允许这些人中的大部分在边疆城池、港口等“口岸”
居住,不允许外国人(使节例外)进入中原重要的都会、商埠。
不是官员、学者们排外,毕竟大家基本的胸襟都是有的。
他们是基于保密考虑:火轮船、火车、电报、蒸汽机械,这都是国之神器,万一被化外蛮夷偷学了去,岂不是会对皇朝构成巨大威胁?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