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0章
亚洲文化里,很多地方把吃狗肉当成是习俗,当初这条法案禁止的是猫狗都不行,但是诸多以&lso;文化根基&rso;为理由进行的游、行,报道、社会公知的讨伐,把这条律法硬生生的变更为只有宠物不行,还得是有正规身份证明的宠物。
这是什么意思呢,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欺负别人家养的宠物是犯法,但是欺负路上没人要的野犬野猫纯粹就是道德问题,法律不能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制裁,有点类似没人要的活该被人欺负的恶心潜规则。
道德谴责和法律规矩最大的区别是,后者是可以牵扯司法机关的,打人就是会被牵扯的事情。
不管对方在道德上有什么问题,只要一方动手了,并且有明确的证据动手,那就要承担法律上的后果。
姜晨曦动手打人就是如此,而且是打未成年人。
那三个高中生,年纪最大的才高二,17岁,就是那个被帽子打了一条血痕,小拇指也断了的男生。
如果对方追究,非要往大了闹,从民事闹成刑事也不是不可能,可那就真的麻烦了,说不定要进拘留所。
猫怎么样,有没有死,有没有受伤,这些在律法上没有任何作用,打官司倒是可以博取法官的同情,但是法律条纹照样没用,没有法理不外乎人情这回事,人家还会说不过就是一只猫,他们还是人呢,现在重要的是人受伤了。
以上,来自与曾经因为病友见过一面的法务部职员告诉姜晨曦和李阳晖的话,他的建议是,最好选择道歉私了,用钱砸人,是让事情平息最好的方法,不然后续很难妥善处理。
&ldo;我也有养猫,我看到这个也很气愤,但是我真的建议,不要用这件事做什么文章,如果打着先炒作被人骂一轮再出来澄清达到反转的效果站在律师的角度很不合适,因为这些可能会成为对方的证据,证明姜晨曦确实动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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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着大屏幕上被暂停的画面&ldo;只要对方盯死她动手,那我们最好的结果是拿到罚金和社会劳动,但是最差的很可能是拘留,到时候才是会被媒体进行污名报道,并且没办法反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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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女高中生一闪而过的镜头他们看的这个是更清晰的版本,摄制组留姜晨曦一个人,不止会让人跟拍她,她的衣领处也是有迷你摄像机的,那是为了展现她的视角看到的画面,这个算是常规设备,这个设备也把该拍的不该拍的全部拍清楚了。
律师既然是娱乐公司常驻的人自然也清楚明星打官司更多的是舆论战,很多时候官司的输赢不重要,重要的是中间能得到其他的利益。
所以他才会先阻止李阳晖可能进行的卖惨,这不是卖惨的时候。
对方要是没有法律概念还好,可要是有一点法律意识,或者对方请了个靠谱的律师,那姜晨曦就是百分之百的过错方,连一点漏洞都没有的那种。
先动手的是她,知道对方未成年的也是她,再加上脸上的伤看着就不轻,这是不用打就一定会输,只是输多输少的问题。
明星在这种纠纷中很容易就被外界定位成反派,不管理由是什么,因为所有人都同情弱者,那三个高中生就是弱者,小朋友被成年人打了,还是有名的人,姜晨曦一定就是欺负人的角色,非常容易被骂,别人连打人的原因都未必会看,只看结果,成年明星殴打未成年人。
会议室坐满了人,好多姜晨曦只见过一两次,属于网宣的团队,众人看着李阳晖等着他安排,经纪人的想法有些不太一样,他要卖惨也不是要这样卖的,这次的事情万全就是个意外,但是他也要听姜晨曦的想法。
&ldo;这个人是你的粉丝,私下道歉是最稳妥的做法,她既然是你粉丝,愿意在你身上花那么多钱,你只要去说声对不起,剩下的事情交给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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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不能公开视频吗,又不是晨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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