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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章 无线通讯技术完成(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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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严也不在乎,开始翻阅起来。

合同的主要内容很简单,国家授权第四份电信代理给李严,公司主体则是国营,国家占股51%,李严个人占股49%,永不变更,且股份不可转让。

说白了,这家公司就是国家说了算,即使李严不在了,股份也要进行回收。

这看起来是霸王条款,但李严不得不接受。

另外,李严享有运营权和小部分决策权,即平时运营由李严完成,一旦有重大决策,需由专人对接。

剩下的则是一些限制李严的各种条目,李严越看越无奈,这份合同还真是密不透风,几乎毫无操作性,只能按部就班的运营。

当他看到反垄断条例时,李严眉头皱了起来,上面说得好听,为了避免不公平竞争,其价格不能低于其他运营商30%。

这还玩什么,这还怎么让自己和老牌三大运营商竞争?

总结下来,第四大运营商和其他运营商毫无区别,别人想怎么办,你就要跟着办。

这让李严无法接受,自己想创办第四大运营商的初衷,就是想整治一下电信运营商当中的一些乱象,如今看来,是无法顺意了。

“抱歉,吴主任,这个合同我没法签,里面的不平等条款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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